本网讯(通讯员 邢云飞) “环境如水,企业如鱼;水凝冰则鱼沉,冰融水则鱼悦”。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樊城区法院立足执行工作职能,锚定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展现出了人民法院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高效执行,为胜诉企业“兑权益”
资金链是企业发展的动脉,樊城区法院高度重视因胜诉债权未及时实现而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力争将企业的胜诉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企业生存的实在动力。
“是你们解决了困局,让我们企业看到了希望!”
某建设集团与某建设公司存在工程款纠纷。执行中,法院查询到建设公司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阳江市支行的银行账户内有240万余元可供执行。
执行干警遂前往广州阳江市拟扣划该笔款项,却被银行告知该账户是建设公司承建项目的工人工资保证金账户,不支持冻结、扣划,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另一边,建设集团正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经营困难,而生效法律文书的权益一时无法兑现,这让企业经营者焦急万分。
“再去一趟,一定要核实清楚!”樊城区法院执行局又再一次驱车抵达阳江市,分别前往当地人社局、住建局及银保监局调查核实。
调查结果果然没有“辜负”大家的辛劳。建设公司承建的项目早已完工,也未拖欠工人工资,且提交了返还项目工人工资保证金和注销保证金专户的申请表,符合返还和注销要求,但因建设公司一直未办理相关手续,该账户名义上仍为保证金专户。
执行干警当即与银行沟通协调,最终成功扣划该笔款项,并兑付给申请执行人。
为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樊城区法院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2023年以来已开展集中执行行动8次,执结各类案件5919件,到位标的额7亿元。
与此同时,樊城区法院深化打造“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对有限的执行资源重整和优化,通过执行事务“大中心+小团队”的模式,助推执行辅助事务高度集约化。优化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根据查控结果落实“快慢分道”,综合考虑案件类型,合理分配办案力量,真正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
善意执行,让困难企业“喘口气”
“感谢法官一直以来的理解与支持,这份通知书给了我们公司缓冲的时间,我们一定认真履行还款义务!”看着眼前这份《预处罚通知书》,河南某发展中心负责人杨某激动不已,连连向樊城区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该发展中心因经营不善,拖欠襄阳某劳务公司借款本息200万余元,被申请强制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发展中心未能按约定在履行期届满后偿还。
经调查,发展中心尚在继续经营,具有长期稳定的收入,具备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樊城区法院拟依法对发展中心作出处罚决定。
“目前,公司虽然在经营,但资金一直周转困难,希望能够给一定的宽限期,我们一定偿还完毕。”谈及公司当下的困境,杨某眉头紧锁,不停叹气。
考虑到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可能会影响发展中心的信用,对其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容易激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樊城区法院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对发展中心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告知发展中心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仍不履行或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罚决定书。
近年来,樊城区法院针对不同的涉企执行案件,结合企业实际发展需求,因案施策,审慎适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通过“预告知”制度、“预处罚”措施、“活封活扣”等方式缓解被执行企业的发展压力,尽可能维持企业的“造血”功能,努力实现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和保障具有发展潜能的被执行企业存续经营的“双赢”。
能动执行,助失信企业“回赛道”
“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 诚信作为企业信誉的基石,是企业立身之本、兴业之道,是企业市场运行的重要纽带。
今年7月,一起欠款纠纷的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负责人来到樊城区法院,给执行局送上锦旗。
科技公司因未按指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科技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积极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如实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当前困境,并主动申报了其在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尚未收回的质保金,但因目前公司困境,无法全部履行,希望给予一定时间筹集资金。
了解案情后,执行法官向某汽车股份公司下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将质保金扣划后兑付给申请执行人,又对剩余债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此后,科技公司依约付清欠款,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法官,汽车股份公司是我们的长期合作伙伴,这次因为我公司的债务导致他们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估计我们之后的经营合作不会那么容易了……”
为解决科技公司的顾虑,樊城区法院立即启动“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程序,确认履行完毕后,向其出具并送达了《信用修复证明》,在修复信用的同时,帮助该公司与合作伙伴重拾合作信心,消除不利影响。
为营造“守信获益,失信受惩 ”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樊城区法院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信用“背书”,同时增强执行威慑力,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转移、隐匿责任财产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共出具修复信用证明7份,移送“拒执罪”线索7次,司法拘留15人。
联合执行, 解异常企业“退出难”
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畅通流动的市场环境关乎市场经济的韧性与活力。樊城辖区内优质企业众多,但其中也存在一定数量的经营异常企业,阻碍着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2022年,聂某将某混凝土公司诉至樊城区法院,要求偿还借款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今年1月,因公司一直拖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聂某向樊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公司仍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经查询,发现混凝土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本市有50余件案件,其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的案件达20余件,明显资不抵债;根据工商查询,公司仍在经营存续期间,但实地调查走访发现已是歇业状态,也未申请破产。
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向聂某反馈了该公司现状,并向其发出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权利告知书》。
对于经营异常的“僵尸企业”“睡眠企业”,樊城区法院遵循市场发展规律,搭建执行与破产审理的“桥梁”,推动经营不能的企业通过破产程序有序退出市场,推动闲置资产和落后产能得到有效盘活,为市场经营注入了活力。
延伸执行,促涉案企业“主动为”
如何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上减少涉执企业,为企业“减负?”
“你和家具市场一直以来都是良好的合作伙伴,况且这个案子标的额不大,双方存在和解可能,直接执行立案既会增加你们成本,也会对家具市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激化矛盾。建议你可以先尝试通过执前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樊城区法院执行局“执前和解工作室”法官正在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详细解释执前和解机制的优势、工作流程,执前和解协议的效力以及如何转入执行程序等内容,积极引导其与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前达成和解。
实现执行案件源头管控,必须抓牢抓实“主动履行”。樊城区法院在执行阶段适用“执前和解”机制,在审理阶段探索“执行通知前置+自动履行”改革,把执行通知书内容嵌入判决书主文,提醒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风险,提高裁判文书主动履行率,最大限度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
此外,樊城区法院还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一方面,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和风险,精准分析、找出根源,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并进行回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详细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执行难题,为企业纾困解难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邀请代表委员见证并参与涉企案件执行化解,收集监督意见,充分发挥沟通“桥梁”作用,并借助新媒体普法宣传,提高企业法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通过执行职能延伸,樊城区法院以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野、更大的格局,努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添彩。
(作者:邢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