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张凤梅)“双11”期间,化妆品商家通过“平台铺货”“打折抛货”“网红带货”“抖音卖货”“微信推货”等方式销售化妆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樊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双11”期间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双11”期间化妆品监督检查是落实“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具体措施,为加强“双11”期间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该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安排,抓严抓实抓细。
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此次检查以“网红”打卡地、展销会现场、商场促销点、集中交易市场、小商品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兼顾其他销售场所。主要查看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看化妆品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备案信息一致;查看化妆品经营者是否销售过期化妆品;销售的化妆品是否为“假进口”产品;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内容是否与原标签内容一致;化妆品经营者在销售广告、促销宣传、经营场所所披露化妆品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儿童类化妆品是否标示“小金盾”,引导词是否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强化监管,督促自律。该局将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建立化妆品经营长效监管机制,一手抓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一手抓监管责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清单式管理落实落细,限期责令改正并对整改结果定期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将监督检查结果录入湖北智慧药管一体化平台。截至目前,对发现问题的4家经营单位进行限期责令改正并均已完成整改。
(作者:张凤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