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艳)“您好!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设市的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11月10日下午,樊城梯子口社区联合屏襄门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到辖区一小区顶楼,对私自在楼顶饲养兔子的住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据了解,最近该小区有多位居民向网格员反映有住户在楼顶养兔,兔子的粪便异味四处散发,污染了周围环境,兔子抓挠楼板的响动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网格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核实,并联系了养兔住户,说明情况,希望其尽快处理。同时,梯子口社区城管主任积极联系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相关法规宣传,下发立即整改通知,要求该住户在三天内务必处理完饲养的七只兔子。
该住户表示会积极配合,第二天就将兔子送走,并把楼顶打扫干净。
(作者: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