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打造有烟火气的活力街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进行了补充
新建住宅小区可配套
不超过3%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按照新的规定,规划为居住用地(R2)的地块,原则上允许配建不超过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3%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另有政策规定的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
对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建设项目,也可兼容3%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但需按程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完善土地手续,在出具新的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在相关要求中注明。
住宅小区设置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应在生活性道路及城市支路
相邻地块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宜设置在同一支路
形成界面整体连续、开放复合的
活力街区,同时
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按无对外营业用房控制后退城市道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配套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后,有利于打造5分钟城市生活圈,居民生活将更加便利,街区也更有活力。